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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常见问题

分类:常见问题游览量:2156发布时间:2023-02-04

  1.为什么要办理营业执照?

  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登记后,领取营业执照,取得经营资格,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2.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应如何规范?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管理的规定。名称由行政区划(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字号(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行业或企业经营特点(应当与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一致)、组织形式(厂、店、中心、经营部等,但不得使用“公司”字样)依次组成。 例如:“南昌县益龙矿产品经营部” 这个名称中,“南昌县”为行政区划,“益龙”为字号,“矿产品”属于行业或经营特点,“经营部”属于组织形式。


  3.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出资方式?

  个人独资企业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4.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经营哪些行业?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法人资格的行业(如拍卖、民用爆破物品、监理、旅游、物管、担保等),个人独资企业不得经营。对允许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的行业,属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的(如餐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等),应当先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后,方可到工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前置许可项目)。


  5.什么情况下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及方式,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6.什么情况下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7.执照遗失或者毁坏了该怎么办?

  营业执照遗失的,应当在其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签署、个人独资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书和《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营业执照毁坏的,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签署、个人独资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毁坏换发申请书和《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提交被毁执照的残存部分。


  8.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即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如设有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9.法律对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进行清算有何规定?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上述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10.营业执照可以出租、出借、转让吗?

  个人独资企业有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行为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承租、受让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收缴营业执照,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11、工商登记申请材料上由他人代签名有何风险?

  办理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提交的材料中,投资人由他人代签字的,将涉及以下问题: (1)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办理企业登记提交虚假材料的,登记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 (2)当事人的权益可能受侵害。大量实际案例表明,投资人在设立登记时随意由他人代签名的问题成为日后自身权益被侵害和引起企业内部经济纠纷的隐患。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已经发生投资人等由他人代签字问题的,应当尽快到有关部门办理重新确认真实签名的手续。具体可到公证机构、笔迹鉴定机构等办理相关证明文件,依法确认当事人的真实签名,或者通过其他依法能够证明、确认有关签字、印鉴真实性的途径办理。


  12.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能够逃避债务等法律责任吗?

  不能。个人独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还是应当依法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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